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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炜博客:新浪科技肆意侵权 我只有诉之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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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hu.com 时间:2006-8-10 10:43:27 作者:海林 编辑:idc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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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网站肆意对文章作者侵权、抄袭、篡改原文原意、断章取义、恶意炒作的事情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对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侵权,已成家长便饭。 近五年来,我的稿件、论文、专题研究报告累计被盗用、不属名改写、不通报引用、不负责任地篡改使用已不计其数,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的网站。对此,我一直抱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我想,今天我若单是追讨稿费,估计也够买一辆中档小轿车了。 不追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想给一些网站、报纸借机炒作、抢卖点的机会。但这决不等于我对频繁的侵权和由此导致的伤害熟视无睹。 昨天,2006年8月8日,在我赴广东中山调研的途中,我的手机几乎被打爆,信产部、发改委、我的单位和学界同行给我发送的共同信息是,你怎么写了“史炜称TD产业出现严重失误,建言今年勿发牌照”的文章,而且登在新浪科技非常显赫的地方。我真的很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写过如此题目的专稿,我更知道这样的题目可能带来的巨大负面作用。后经查证,是新浪科技的记者盗用了我在我的博客中写的一篇文章(尽管新浪一再解释是引自《中国经营报》,但在新浪最早的刊文中,根本没有指出引用来源,到当天下午才加注说明来自于《中国经营报》,如此的解释根本不能令我相信,我只能按发文的先后,认定新浪作者就是在盗用我的博客),但最令人愤怒和不可接受的是,我的原文是《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不可简单地概念化》(登于2006年7月25日史炜博客)。是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专业委员会双月座谈中的一次发言整理稿,全稿内容都在探讨竞争问题,其中,在谈及有效竞争时,提到了TD-SCDMA的发展问题,我所提出的TD存在失误,在文中有大篇幅的前因及后果,在提出暂发3G牌照中,更有大量的前提理由,同时,对大唐移动面临的困难做出了充分说明。但是,TD和牌照不是我这篇文章的重点内容,而新浪科技断章取义,肆意改变原文所陈述的观点,竟然将我的发言稿以:“史炜称TD产业出现严重失误,建言今年勿发牌照”的题目登出,并在所登在的文章中,改变原文谈“有效竞争”的主题,对许多问题掐头去尾,严重改变和破坏了我发言的本意,在网上和电信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此,我正重指出,新浪科技的行为已构成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我的授权,善自使用,严重侵犯了我的版权(我在博客上对版权问题有显要说明)。而以往新浪对我版权的侵权,也达数次。我要求新浪支付我的版权费用并承担文章在网络中扩散造成的损失。 2、新浪对我的文章断章取义,恶意篡改,为了新浪网利益恶性炒作,其篡改后的文章,影响恶劣,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大唐移动、中兴、华为等公司给我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和恶果,对我作为政府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公信度、我所在单位的公信度、诚信度,我作为学者的公正性,研究问题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我本人作为学者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对此,我在充分取证后,将会视实际伤害程度,追究新浪科技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并要求新浪以最有效的方式消弱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第二条原因,新浪科技已造成我与原有研究委托单位之间的信任危机、诚信和公正危机,由此,对我和我所在的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造成的研究工作和研究项目承接工作的影响,将追究新浪科技的经济损失。 4、对新浪科技在发现问题后,肆意解脱责任,不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 5、我已正式授权律师行,对新浪科技的上述问题予以起诉,并正式授权公证部门对新浪的侵权行为予以取证公证。新浪在我的这篇文章登出之后,若进行任何消证灭证行为,均视为对我的进一步伤害和侵犯,我将保留对新浪更多的法律诉讼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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