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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星侵权案深度调查:涉嫌假冒国家863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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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07-5-29 11:58:01 作者: 编辑:高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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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此前的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所谓超星863计划的真相是,中国国家图书馆2000年启动数字化工程,此项目入选863工程并得到了资金支持,而超星仅仅是与国图合作,负责图书扫描加工工作。超星把参与国家863计划数字图书馆的图书扫描这样一个非常普通的项目,巧妙描述在自己的超星图书馆资料中,吸引了许多著作权人授权,也吸引了全国各地图书馆的合作和购买。 受版权保护中心“保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超星用来麻痹个人用户和机构用户的另一面大旗。超星在其数字图书网的“版权声明”中表示,“数字图书的阅读量和下载量均有详细统计,作者可以随时查询。所有统计数字和报酬分配方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督下进行。”“考虑到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不同,各图书馆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督下将向馆藏作品作者支付报酬,以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数字图书馆的良性发展,与尊重著作权利益与扩大作品传播相平衡的版权保护原则相适应。” 在这里,超星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名字作为自己尊重著作权的重要筹码,并在所有超星读书卡上印上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字样。对此,超星总经理助理阎云德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时说:“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经发过一个48号文,文件规定作品使用者在找不到作者情况下,可以将作品使用费交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由版权保护中心通过集体管理的形式将费用转交给作者。在这种情况下,超星公司将部分作品使用费转交给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并征得中心同意,在超星读书卡上印上此字样。后来,国家版权局将第48号文件废止,超星公司也停止印制该字样了。如果购买的读书卡仍有该字样,说明是非常早期流向市场的读书卡。”但是,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一份国家版权局2004年3月5日题为“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的文件表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早在2004年就停止了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因此,超星在2004年以后所有关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宣传都是典型的对用户和授权人的误导。 而阎云德关于如果出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字样可能“是非常早期流向市场的读书卡”的说法更是与事实不符。《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中国社科院王育成(400位诉讼超星的著作权人之一)在今年5月19日和5月21日分别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和北京连邦软件购买的2张超星读书卡的传真件表明,虽然超星不再在读书卡上打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字样,但在超星读书卡的封面上仍然明确印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字样。 每本书2元钱就卖? 在国家863计划的号召下,国内非常多的图书馆参与了和超星的合作。由于超星是一家民营企业,我们无法获知其财务情况,也无法获知其客户数量,但只要在网上查询超星图书馆,跳出的各地超星图书馆的数量还是触目惊心的,几乎全国各地都已经有超星的影子。中山大学图书馆的主页上就说:“超星数字图书馆是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项目,由北京世纪超星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我馆已经购买了其中的80万种电子图书,供本校读者使用。” 那么,超星究竟是如何与各地图书馆进行合作的呢?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一份超星(乙方)与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甲方)2004年5月9日签定的合作协议,超星为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提供65万种数字图书数目信息,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则从中选择5万种电子数字图书,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2004年的时候,超星已经最少数字化了65万种图书,并且以每本2元的价格销售给图书馆用户。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协议书里,明确规定由超星“负责向国家版权代理中心交纳版税,若出现相关版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超星正是利用图书馆作为其盗版图书的销售主渠道,《每日经济新闻》发现,光上海地区就有华理超星11万册数字图书馆、同济超星11万册数字图书馆、二军大超星32万册数字图书馆、同济超星21万册数字图书馆等,如果按照2元一本图书的价格,超星光在上海地区的收入就十分可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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