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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家先行赔付待检验 服务商应制定完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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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迪网-通信产业报 时间:2007-3-26 14:14:10 作者:常燕杰 编辑:赵玉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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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除了鼓励消费,电子服务商应制定更完善的规范,以保障用户的权益。 3月8日,淘宝网在国内率先推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旨在获取更多网民对在淘宝网上购物的信任。借鉴了2006年“招财进宝”业务推广失败的教训,此项措施首先在“淘宝商城”内进行了部分尝试,买家的支持不言而喻,卖家的支持率也在99%以上。 所谓“卖家先行赔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网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我们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举起双手赞成的时候也不免有一些担心。 首先,尽管试验中99%的卖家支持该项措施,但是淘宝网具有数量众多的卖家,符合要求的卖家保证金数量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也就是说在任何一段时间内,淘宝网总会有一大笔现金滞留,这笔资金如何管理,用于何种用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信卖家对此也会心存疑虑。 其次,网上购物纠纷取证难是造成网购信任度低的重要因素。机制虽然承诺网民购物发生纠纷时,一旦查实将代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然而对于“淘宝网判断无误”的标准和调查取证过程却缺乏相关的规定和条款,这就为日后纠纷解决埋下了隐患,往往造成买家提出索赔申请,然而调查过程中难以取证,最终卖家、网站相互推诿,案件不了了之。 电子商务服务商不仅要千方百计鼓励消费者参与到网上购物的队伍中来,还要切实制定更加完善的规范保证他们的权益。毕竟,只是鼓励其上了船,却没有准备好救生圈,一旦危险发生,那些落水的人可能这辈子都再也不敢靠近大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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